近期,一位热心群众向灌南县总工会送去了一面锦旗,并感激地说,“多亏你们的真心付出,为我解忧又解困。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现在还困在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气愤中,工会真是职工的娘家人。”
2022年8月,灌南县一农民工周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被单位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肌腱损伤、指神经损伤,住院治疗8天后回家休养,在休养期间伤势加重,须再次住院治疗。由于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他只能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挂普通号就诊,花去住院费、医疗费一万四千多元。
出院后,周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顺利地报销了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相关费用,但是由于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在乡镇医院发生的费用却迟迟没能报销成功。周某焦急万分,认为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称“医保处”)故意为难,于是开始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医保处拒绝报销工伤职工医疗费等问题。
市总工会收到信访件后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市、灌南县、田楼镇三级工会和灌南县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小组立即加强联动协作,对周某反映的问题展开详细调查。
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准问题的关键——因公受伤的职工未能在规定医院就医,产生的治疗费用到底能否报销?为此,市、县工会信访工作人员专门向人社、医保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原来,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挂急诊号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但是挂普通号就无法报销。由于周某当时在乡镇医院挂的是普通号,按规定无法报销。
了解清楚情况后,工作人员决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当面向周某进行解释,耐心地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明确告知他不予报销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不是拒绝报销,更不是医保处有意为难,尽最大努力争取周某对不予报销决定的理解;另一方面,医疗报销行不通,灌南县总工会仔细研究了其他相关政策,免费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跟踪服务,协调企业配合,为他争取到疫情期间部分医药费补偿共计8000元,同时还帮周某找到了适合他的新岗位,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不仅仅是一份感谢,也是对我市三级工会信访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在工会信访工作人员对周某进行信访满意度回访调查时,周某表示非常满意,还表示自己会时常向同事、亲友诉说他的维权经历,每次都会真心感叹:“工会真是职工的娘家人”。
供稿:市总工会
审核: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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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曹雯雯